近日,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匯總通報了2014年第2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情況。在本期違法廣告匯總期間,各省(區、市)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布《違法廣告公告》方式,通報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藥品違法廣告67460條次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9696條次、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共8229條次。2個藥品廣告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被撤銷廣告批準文號。對違法廣告涉及產品采取了84次暫停銷售、限期整改措施。總局對10個違法情節嚴重的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廣告進行了匯總通報,分別為:
1.哈爾濱市吉大醫療器械廠生產的醫療器械“前列腺磁療敷袋(廣告中標示名稱:男人袋兒)”,其適用范圍為“緩解急慢性前列腺炎引起的尿失禁、尿急、尿頻癥狀”。廣告宣稱“一戴通腺體,排尿暢通,二戴拔腺毒,消除增生,三戴養腎腺,恢復生理功能,對久治不愈的前列腺炎等均有輔助康復作用”等。
2.四川省迪威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“全伸通透骨貼”,其適用范圍為“骨質增生及風濕、類風濕性關節炎、肩周炎、頸椎病、腰椎間盤突出、坐骨神經痛、腰肌勞損、強直性脊椎炎、筋骨疼痛、肌肉酸痛、四肢麻木、老年性骨關節病、跌打損傷等引起的關節酸沉、疼痛、腫大、麻木等”。廣告宣稱“半個小時頭腦就清醒,人一下子就精神了,兩個月腰不疼了”等。該產品已經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,市場銷售涉嫌違法產品。
3.貴州安平民族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“西夏紅牌皮膚康復理療器”,其適用范圍為“皮膚干燥、脫屑、色斑、丘疹、瘙癢及血管曲張等的康復治療”。廣告宣稱“5分鐘可實現消癢止痛,平均3-5天創面開始愈合,5-6療程痊愈停藥,徹底治愈”等。
4.河南凌云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“曲度牌頸椎治療儀”,其適用范圍為“頸椎病及其引起的頸肩酸痛、肌肉變硬等癥狀的輔助治療”。廣告宣稱“使用30分鐘,酸、僵、麻明顯緩解,頸椎不適感消除,突出部位全面復位,從根源治療頸椎病”等。
5.應城市永興膏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“頤天牌安眠降壓治療器(廣告中標示名稱:枕醫生)”,其適用范圍為“失眠、高血壓、頸椎病及頭痛、頭昏、多夢、頸部疼痛等癥狀”。廣告宣稱“2個月血壓穩定從此停藥了,頸椎病做10次牽引不如睡一覺,幾個月后失眠就會不藥而愈,枕療更安全方便”等。
6.安徽省德濟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“遠紅外消炎鎮痛貼(廣告中標示名稱:海斑螞骨痛貼)”,其適用范圍為“該產品Ⅰ型適用于骨質增生以及由骨質增生引起的酸痛、腫脹病癥的輔助治療;Ⅱ型適用于風濕性關節炎及由風濕性關節炎引起的筋骨疼痛、麻木、骨關節腫脹病癥的輔助治療;Ⅲ型適用于頸椎病、肩周炎、腰部扭傷、腰肌勞損、腿足酸痛的輔助治療;Ⅴ型適用于跌打損傷、瘀血腫痛的輔助治療”。廣告宣稱“10分鐘緩解疼痛,3天明顯消除腫痛,30天變形的頸椎恢復正常,三個療程頸椎病徹底好了,解決重復用藥的歷史”等。
7.甘肅省西峰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藥品“補肺丸”,其功能主治為“補肺益氣,止咳平喘。用于肺氣不足,氣短喘咳,咳聲低弱,干咳痰粘,咽干舌燥”。廣告宣稱“治肺30年不如補肺30天,三療程治好老咳喘,10幾年了一次都沒犯過”等。
8.安徽圣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“復方葛根氫氯噻嗪片(廣告中標示名稱:葛根降壓片)”,其適應證為“用于高血壓”。該藥品為處方藥,禁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。廣告宣稱“服用當天血壓平穩下降,3天血壓降至正常,3個療程即可停藥,2-3個周期,血管血液恢復至年輕態,至少30年不再犯”等。
9.武漢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證件持有者)的保健食品“巢之安牌知本天韻膠囊”,國食健字G20100662,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“抗氧化”。廣告宣稱“吃了15天皮膚明顯光亮了許多,30天色斑變淡了,皺紋減少了,3個月斑塊消失,婦科腫瘤小了”等。
10.成都華德生物工程研究所(證件持有者)的保健食品“華德蟲草菌絲體片(廣告中標示名稱:華德蟲草片)”,衛食健字(2000)第0304號,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“抗疲勞”。廣告宣稱“服用10天腰痛乏力癥狀消失,3個月全身肌膚變得白嫩細致,6個月氣血通暢,慢性病全面改善,重返年輕”等。